請您詳細閱讀以下內容,以確保您的權益
「網路銀行服務線上申請同意書」
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於使用本行網路銀行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前,詳細閱覽以下約定,一旦您依照指定之方式(點選同意鍵)申請本服務,即表示您已於合理期間內閱讀並充分了解及同意下列約定。若您表示不同意本同意書之內容,本行將即時停止提供任何有關本服務之功能。
本同意書條款係本服務之一般性共通約定,除個別契約另有約定外,悉依本同意書規定辦理
- 服務對象:限本行活期性存款存戶(具語音密碼者)、信用卡正卡卡戶(以下稱信用卡戶)及消費者信用貸款通信貸款戶(以下稱分期貸款戶)得以網路申請本行之網路銀行服務。
- 服務範圍:存款戶可使用同一戶下所有帳號(含存放款、基金、信用卡)之查詢功能,信用卡戶可使用信用卡功能,分期貸款戶可使用貸款功能(存款戶、信用卡戶與分期貸款戶以下合稱會員);以及各項訊息通知、個人資料管理服務。未來如有增減服務項目、調整計費或分階段提供既定項目時,悉依主管機關規範及本行開放進度調整。本行並可直接於本網路服務系統上宣傳,毋須另行通知會員,亦毋須另立書面約定。另外本行電子郵件服務(E-Mail)現僅供作資訊聯繫傳遞用,無法提供交易項目之服務。
- 申請方式:存款戶以「身分證字號」、「存款帳號」、「語音密碼」或信用卡戶以「信用卡卡號」、「身分證字號」、「生日」、「卡片效期」、「卡片背面末三碼」或分期貸款戶以「身分證字號」、「生日」、「手機號碼」於本行網路銀行網站申辦本服務,並設定網路銀行密碼(以下稱密碼)後,即完成申請手續。
- 網頁之確認及簽入作業:會員使用網路銀行前,請先確認網路銀行正確之網址,才使用網路銀行服務;如有疑問,請電(02)8073-1166詢問。請至本行網路銀行網站,進入「個人戶簽入」項目,輸入「身分證字號」、「使用者代號」、「密碼」後,選定欲進入之服務項目。經系統確認密碼無誤,始能使用開放之服務功能。本行會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隨時注意有無偽造之網頁。
- 密碼:會員應全權負責對密碼之保密,為保護會員帳戶之安全,存款戶密碼連續輸入錯誤累計達三次時,密碼將會失效,須重新線上申請密碼;信用卡戶、分期貸款戶密碼連續輸入錯誤累計達三次時,密碼將會失效,須先透過本行客服人員解除密碼鎖定,再重新線上申請密碼。並請妥善保管並牢記密碼,若有外洩之虞,請立即利用本服務變更密碼。
- 會員連線準備及其責任:申請使用本服務,應自行安裝所須之電腦軟體、硬體,以及其他與安全相關之設備;安裝所須之費用及風險由會員自行負擔。會員對其身分證字號、使用者代號、密碼及其自身的相關資料應負保密之責。
- 使用本服務之限制:本行對會員輸入身分證字號、使用者代號、密碼使用網路服務系統之各項服務,均認定係會員所為之有效指示;故同一時間內,系統只允許一人使用本服務。若同一時間有二人以上以同歸戶名義使用本服務,本行將自動拒絕受理第一位以外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會員使用本服務,若忘記簽退離開或簽入本服務後五分鐘內未執行任何指令時,系統將自動結束本服務之使用,以維護帳戶之安全。會員若希望繼續使用,請重新簽入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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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及義務:
(一) 會員與本行間之網路傳遞資料傳輸採用SSL(Secure Sockets Layer)協定加以保護,所傳輸之資料會加以亂碼處理,以確保該資料不會在線上被竊取或篡改。
(二) 本行認定憑正確身分驗證資料申請或使用本服務之人均為會員本人或其授權之人。其使用後之效力均及於會員本人。
(三) 本行認定憑正確密碼使用之服務均係由被授與該密碼之會員或經其授權之人所為。本行得執行任何使用正確密碼所為之指示,而不須對該密碼是否親由本人或被授權人使用負任何責任。如本行對資訊系統之控管有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致密碼被冒用或盜用其所發生之損害應由本行負責。然若因會員本身之原因(如他人詐欺或經授權而使用密碼)致密碼被冒用或盜用,或因電腦、電信線路故障或第三人之行為或疏漏所致之錯誤或延誤,或對任何服務行為所生之直接、間接或其他損失,本行將不負責任。
(四) 若因電腦系統暫停而無法辦理或查詢資料時,會員可由其他方式如:客戶服務人員、電腦語音查詢辦理所需之服務。會員怠於行使此項查詢之權利者,不得以此為由拒絕履行其應負之義務。
(五) 本行所有有關本服務之記錄(如:會員個人資料、消費訊息、帳單訊息及其他任何有關於會員的相關資料處理情形),除會員以具體證據證明本行登載有誤而為更正者外,對會員之相關資料均有最終、確定之拘束力。
(六) 會員必須由本行官方網站(http://www.feib.com.tw)之連結進入本項服務;如有疑問,請致電本行客服專線(02)8073-1166或 0800-088-222詢問。若會員由非上述網站之連結,致進入第三人之偽造網站造成個人資料外洩,以及因該項資料外洩而造成之損失,本行不負任何責任,唯本行同意提供必要之協助。
(七) 會員應利用其私人電腦使用本服務。會員若因使用位於公共場所的電腦設備而造成資料外洩,以及因該項資料外洩而造成之損失,本行不負任何責任。唯本行同意提供必要之協助。
(八) 會員同意於發現有第三人冒用或盜用身分證字號、使用者代號、密碼,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應立即以電話或書面通知本行管制使用本服務並採取防範之措施。本行接受前述通知前,對第三人使用本服務已發生之效力,若經本行證明會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會員應自負其責。
- 資料安全:本行及會員應各自確保電子訊息安全,防止非法進入系統、竊取、竄改或毀損業務記錄及資料。第三人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爭議,由本行就該事實不存在負舉證責任。駭客入侵銀行之電腦或相關設備者所發生之損害,由本行負擔。
- 交易核對:本行將於每筆交易指示處理完畢後,以電子訊息或本行及會員約定之方式通知會員,會員應核對其結果有無錯誤。如有不符,應於使用完成之日起四十五日內,通知本行查明。本行應於每月對會員以平信或前項方式寄送上月之交易對帳單(該月無交易時不寄)。會員核對後如認為交易對帳單所載事項有錯誤時,應於收受之日起四十五日內,通知本行查明。本行對於會員之通知,應即進行調查,並於通知到達本行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調查之情形或結果覆知會員。
- 損害賠償責任:會員同意依本同意書傳送或接收電子訊息,因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致有遲延、遺漏或錯誤之情事,而致會員受有損害時,本行僅就會員之積極損害(不包含所失利益)負賠償責任。若因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致有遲延、遺漏或錯誤之情事,而致本行受有損害時,會員應負責賠償本行之損害。
- 不可抗力:本行於發生不可抗力情事時,對於本同意書所生義務之不履行或遲延履行均不視為違約,亦毋須負任何賠償責任。前項所稱之不可抗力,指因天災、罷工、停工、政府法令限制、或其他任何本行所不能控制之情事。
- 紀錄保存:本行及會員應保存所有經由本服務所提供相關電子訊息之紀錄,並應確保紀錄之真實性及完整性。會員如無證據證明本行之資料或訊息有錯誤者,推定以本行所保存之紀錄為真正。本行對前項紀錄之保存,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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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終止:
本行得於30日前以書面或其他約定之方式通知會員終止本同意書,但如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行得隨時以書面或其他約定之方式終止本同意書。發生下列行為時終止提供本約定之服務:
(一) 會員未經本行同意,擅自將本同意書之權利或義務轉讓第三人者。
(二) 會員如企圖利用本服務蒐集他人資料或有不良之使用紀錄或有任何破壞或不當行為時,本行得不經通知立即取消會員之使用資格。
(三) 會員違反本同意書第八條第八款、第九條、第十五條及第十九條規定時,本行得不經通知立即取消會員之使用資格。
(四) 會員違反本同意書其他約定,經催告改善或限期請求履行未果者。
(五) 會員受法院破產或重整宣告者。
- 法令適用及政府規定:本行將於接獲以正確密碼輸入之指示後提供本服務,但倘本行依其單方面決定,認為提供服務會使本行違反法令或政府政策時,則本行將不提供該項服務。關於本約定事項,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 資料之提供及保密約定:本服務網站上之所有相關業務資料包括文字圖片等,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為本行所有。除事先經過本行之合法授權外,均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登載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否則應負所有法律責任。
- 停止使用本服務:若要永久停止使用本服務,請電洽本行客服人員辦理。
- 營業時間:本服務所謂之營業時間係為銀行共同營業時間,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九點至下午三點三十分,惟銀行對外停止營業之日除外。本行提供二十四小時之網路銀行服務,而各項服務項目之服務時段則依個別之開放時間為準。
- 保密義務:除其他法律規定外,本行及會員應確保所交換之電子訊息或一方因使用或執行本同意書服務而取得他方之資料,不洩漏予第三人,亦不可使用於與本同意書無關之目的,且於經他方同意告知第三人時,應使第三人負本條之保密義務。前項第三人如不遵守此保密義務者,視為本人義務之違反。
- 未盡事宜:本同意書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行「網路銀行服務約定事項」及相關規定、銀行慣例或有關法令辦理。
-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會員同意本同意書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依該法解釋之,並同意因本同意書而涉訟者,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